宁波一流律师服务团队
尽心尽责,服务至上,维护当事人一切合法权益
宁波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您的位置:首页>律师咨询 > 劳动/工伤 >
劳动/工伤

受了工伤不能工作,单位还给发工资吗?【工伤必懂知识/吴灵辉律师】

【提问】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回答】原工资与福利待遇
劳动/工伤

【问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原工资与福利待遇均不变;原来该发多少发多少。

【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猜你喜欢
全站推荐阅读
最近更新
 
QQ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13205747000
0574-56792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