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流律师服务团队
尽心尽责,服务至上,维护当事人一切合法权益
宁波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您的位置:首页>律师咨询 > 刑事辩护 >
刑事辩护

诈骗案中前期投资者获利是否属于非法获利?是否应返还?

如题,诈骗案中前期投资者获利是否属于非法获利?是否应返还?结论:是非法所得!投资者利用诈骗取得的钱进行投资的,投资取是收益也是非法
刑事辩护

如题,诈骗案中前期投资者获利是否属于非法获利?是否应返还?

结论:是非法所得!投资者利用诈骗取得的钱进行投资的,投资取是收益也是非法所得,一律要进行追缴退赔,所以需要返还的。

二、看看相关法律依据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三、最终结论:

在诈骗案件案中,投资者利用诈骗取得的钱进行投资的,投资取是收益也是非法所得,一律要进行追缴退赔,所以需要返还的。

猜你喜欢
全站推荐阅读
最近更新
 
QQ在线咨询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13205747000
0574-56792133
×